1. 确认主体资格:申请主体需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等机构证照资料;机构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在监管机构或协会认定的黑名单内;有良好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 准备系统及安全证明:具备独立的聚合支付相关业务系统,提供符合国家金融行业标准的认证证书或系统检测报告,如《中国银联收单外包服务商安全评估报告》,或《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二级(含)以上证书和测评报告,证书显示公司名称应与备案申请机构名称一致。
3. 准备人员信息:录入至少2名合格高级管理人员信息。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经济、金融、会计、支付清算、法律、计算机、电子通信或信息安全等行业3年(含)以上工作经验,并熟悉收单业务的公司决策层。两名合格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人还应具有系统信息安全保护方面的工作经验或专业背景。
4. 制定制度文件:制定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内容涵盖收集、存储、传输、使用、修改、删除、销毁等各环节的安全保护措施。
5. 编制业务说明:编制《聚合支付业务开展情况说明》,阐述业务开展情况,信息流转流程、系统情况等。
6. 准备承诺书:提供《承诺书》,承诺不从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7. 准备合作协议:提供与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的合作协议,合作内容页应体现“聚合支付技术服务”或“电子支付指令传输”等文字表述,并在备案系统里进行全量录入。
8. 注册与认证: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进行注册,并完成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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